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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区)绿色矿山方案
发布时间:2020/1/31 

    自然资源部2018年7月发布《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项行业标准的公告。这是目前全球发布的第一个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标志着我国的绿色矿山建设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将对我国矿业行业的绿色发展起到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自然资源部此次发布的9项行业标准包括《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2-2018)、《化工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3-2018)、《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4-2018)、《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5-2018)、《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6-2018)、《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7-2018 )、《水泥灰岩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8-2018)、《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9-2018)、《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20-2018),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我国绿色矿山建设开展以来,取得了可喜成绩。2011年~2014年,原国土资源部按照“规划统筹、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协会促进、政策配套、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思路,积极推进绿色矿山试点工作,分四批遴选出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共661家,树立了一批绿色矿山建设的典范,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绿色开发利用、绿色和谐发展成为矿业行业的共识。先期开展试点的矿山企业积累的成功经验,不仅对其他矿山具有很好的示范和借鉴意义,也为制度的供给和标准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做出了探索。
  但是,从总体上看,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占比仍偏低,且标准不一。为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实现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明确的“到2020年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目标,2016年,在原国土资源部相关司局指导下,按照统筹规划、架构合理、目标科学、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原则,由中国地质科学院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和公司开展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研究,在广泛征求各行业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于2017年12月提交了煤炭、油气、黄金、冶金、有色、非金属、化工、砂石和水泥等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送审稿,并于2017年12月17日通过了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审查,2018年1月完成了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报批稿)。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主要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六方面,根据各个行业的特点做出相应要求。标准的制定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充分体现其科学性与先进性,同时考虑到现阶段我国各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实际情况与发展水平,保证标准的可操作性。
  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九大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编制原则是以促进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和矿地和谐为主要目标,最终实现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为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撑。同时,通过标准的制定,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的积极性,加强行业自律,使矿山企业将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矿地和谐的外在要求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自觉承担起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节能减排、环境重建、土地复垦、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责任。

  《贵州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贵州省到2020年底前完成800个以上绿色矿山建设、选择6个~8个矿产资源重点县(市、区)创建省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争取创建2个~3个全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贵州省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70%以上,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85%以上,不符合绿色勘查、绿色矿山标准的主体逐步退出市场,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美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山建设新模式。

  《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到2020年,湖南省矿业产业要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模式——在绿色矿山建设方面,新建矿山企业必须全部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建设,完成100家在建、生产矿山企业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方面,大中型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85%以上;在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面,历史遗留地质环境问题恢复治理面积2000公顷,土地复垦面积500公顷;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面,于2020年前启动首批8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建设工作等。

  黑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总体目标与重点任务,力争到2020年,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到2020年,建设1~2家绿色矿业示范区,确立建设100家绿色矿山,择优完成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申报工作。

  新疆目前已建成26个国家级、6个自治区级绿色矿山,涉及铁、铜镍、金、稀有金属、锌、铀、石油、煤炭和钾盐等矿种。下一步将制定煤炭、石油和天然气、铁铜、黄金、石灰岩(花岗岩等)非金属行业、砂石(粘土等)建材行业等10个自治区主要大宗矿种行业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自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工作体系,力争到2020年全区建成400个以上绿色矿山、六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确定的目标,2018年底前,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到2020年,全区矿山总体达到绿色矿山建设基本条件标准。在绿色矿山数量方面,2018年底前,完成35个国家级绿色矿山创建。2020年底前,完成300个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到2025年,全部矿山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逐步退出市场。

  《青海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格尔木市、都兰县、大柴旦3个全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和大中型矿山力争2020年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到2020年全省绿色矿山比例达到15%,2025年达到50%,2030年所有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并提出到2020年,要建设2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树立10个绿色矿山典范,建成100个绿色示范矿山,推进提升1000个矿山绿色建设水平,基本建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山发展模式。

  浙江国土厅将组织开展全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专项行动(2018~2020年),计划到18年底,全省180家矿山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对未按合同约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粉尘防治和不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矿山企业,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责令其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矿山企业,要将其纳入浙江省地矿信用体系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实行重点监管,必要时,可实行停产整顿。

  广东省到2020年,全省建设250个绿色矿山、建设韶关市仁化县和河源市连平县2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基本建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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