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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开发亟待破解“气煤矿权叠置”顽疾
发布时间:2019/7/11 

作为煤的伴生矿产,煤层气是典型的洁净能源,燃烧后几乎不会产生任何废气。因节能高效,近20年来煤层气应用可谓十分广泛。但目前,煤层气开发利用也面临着瓶颈。近日,《经济参考报》刊发文章,直陈由于一些政策长期未调整,煤层气开发存在着一些“卡脖子”政策的问题。

  毋庸讳言,近年来,虽然我国已出台了10余部法规和产业政策文件引导和规范煤层气产业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煤层气产业化进程,没能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多项指标与规划目标相差甚远。

  我国90%的煤层气探矿权掌握在少数企业手中且长期勘探投入不足,存在“圈而不探、占而不采”的现象。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气煤矿权叠置,难以实现采煤采气一体化,而单独采气成本偏高,压制了大规模产业化;

  • 1998年实施的最低勘查投入的规定与当今煤层气井的投入相比,标准明显偏低,即使“圈而不探”,也能达标;

  • 国家与地方政策的不合时宜和矛盾形成了体制机制障碍。

  这其中,最大顽疾当属煤炭与煤层气矿权重叠。目前,我国煤层气矿业权审批已下放至省级,而煤炭矿业权审批仍然以自然资源部为主,二元管理体制很容易导致煤炭与煤层气的矿权重叠。解决这一顽疾,笔者认为,需要多措并举、多路并进。

  解决矿权分置问题,需统一管理煤炭与煤层气矿权,强化两种矿权管理秩序,避免矿权设置在时空上的交叉和范围重叠。同时,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主要矿产的矿业权人开发利用共伴生矿产的权利和义务,确立煤炭企业在重叠矿区为采煤采气一体化的开发主体。此外,需要进一步明确主体与共伴生矿两者间的相关权利归属,确定管辖监察部门在权利出现冲突时的协调处理方案,通过自主协商合作、调整矿业权范围、行政调解、法院裁决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矿业权重叠区争议。对正在开采或者规划开采的煤炭生产区,协调优化采煤采气一体化开发,实现方案相互衔接、资料留存共享、安全生产共同保障;对于资源远景区域应切实落实推进“先采气、后采煤”的资源开发政策,统筹资源的勘查开采布局、时序、规模和结构,鼓励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安全保障。

  而要改变“圈而不探、占而不采”现象,激活勘查开发潜力,有必要尽快提高最低勘查投入标准,具备开发条件的区块限期完成产能建设建立煤层气矿业权细分勘查和退出机制,有序放开行业准入,鼓励多种市场主体进入煤层气勘查开发领域,加快勘查开发,提高产业规模化水平。

  最后,还应大幅度调整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煤层气开发建设行政审批手续繁杂、项目过多、时间过长。以《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行业服务指南》为例,其中有48个办理事项,共涉及15个政府机关和职能部门,时间往往需要多年。对此,亟须下放和承接简化行政管理事项,简化报建审批手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以推动煤层气管理体制改革,撬动产业发展。

  我国是世界第三大天然气消费国,近10年年均增速达13%。但我国自身常规天然气资源禀赋不佳,页岩气开采成本居高不下,国内供应持续紧张。对比之下,我国煤层气资源丰富,资源量位居世界第三位,如能合理开采,可对天然气供应形成有效补充。从这个角度来看,破除煤层气开发利用瓶颈,对于保障我国国家能源安全,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对于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掌握更多的能源主动权、话语权,都大有裨益。(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信息来自于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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