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1)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供应商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磋商小组将在资格审查时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存在上述列入名单记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评审时,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劳务类(工程钻探)工程勘察资质或岩土工程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明复印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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